| 院办关于印发《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办法》的通知 | ||
| 院办〔2003〕21号 浙江教育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 《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办法》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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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各分院、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: 《浙江教育学院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办法》已经院领导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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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○○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| ||
| 浙江教育学院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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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1条 为规范学生宿舍校园网的管理和服务,保障学生宿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,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,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和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《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》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 | ||
| 第二章 管理 | ||
| 第2条 学生宿舍网络由图书资料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。 第3条 楼内所有信息插座、网络设备等,未经许可,任何人不得占用、更换、损毁;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、形态、性能;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、运行状态、系统配置。 第4条 图书资料信息中心具体负责资源分配、用户入网设备的确认、用户技术支持、网络故障检测、用户数据的收集、统计等。 第5条 学生宿舍校园网开通,主要为学生的学习以及收集资料提供方便。用户要充分利用好这一学习资源,不要沉湎于网上游戏和聊天。 第6条 用户要遵守校园网使用规定,爱护公共设备,注意用电安全。若用户在使用网络过程中,有违规情况,学院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;若有损坏设备情况,用户则应给予相应的赔偿。 第7条 学生宿舍网络开通时间与学院学生作息时间同步,学生就寝时间,校园网停止提供信号。 第8条 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,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图书资料信息中心反映,要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。 第9条 用户不得登录黄色网站,不得在网上发表不健康或反动言论。用户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、公安机关、保密机关、学院保卫处、上级网络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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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三章 接入 | ||
| 第10条 任何人未经同意,不得使用学院校园网络的IP地址。宿舍内一口接一机,不允许使用代理方式及自接HUB,一经发现,则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。 第11条 用户在将计算机接入宿舍网之前,应向图书资料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,开户须带身份证及借书证,并缴押金100元。 第12条 学生宿舍网络采用包学期的计费办法,每学期80元(每月20元),计费周期为开通日到学期结束,寒暑假按月计费,不足20天按半个月计费,多于20天少于30天则按一个月计费。 开户时,收取线路调试费10元。开户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三及第三个星期三。办理退网时间为每个月月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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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四章 相关责任 | ||
| 第13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。 第14条 网络管理员要努力做好服务工作,确保网络正常运行。用户有权对网络管理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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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五章 附则 | ||
| 第15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原《三号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办法》(院办(2002)3号)同时作废。 |